我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自2005年制定公布后,期間又經歷過三次修訂。隨著行業出現的種種情況,國務院針對不同情況又進行了部分行政法規的修改、廢止,使其能更加好地規范行業,減少亂象出現。一起來看看有什么吧。
1.如果要設立文藝表演團體,那就需要和其演出業務相關的演員和器材等;如果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則需要至少3名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相對應的資金;
2.設立不同類型的組織,需要到不同地方去申請辦理
如果設立的是文藝表演團體,就去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申請,且文化主管部門需要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作出決定,是否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如果設立的是演出經紀機構,則需要去?。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獲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后,需要持許可證去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
3.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申請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需要在領取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4.我國允許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一起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但是不允許純外資經營的存在,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
且對于中外合資經營的,中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要在51%及以上;對于中外合作經營的,中國合作者要有經營主導權;
如果是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省文化主管部門還需要將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審批;
5.港澳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濟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其演出經濟機構也可以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
以上就是關于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設立的部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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