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營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人員(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能超過8個人,營業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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