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
許可證)是指一般性經營性網站的主辦者向當地區縣申請的證書證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
、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
、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
、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應在
100
萬或者
100
萬以上的公司。
5
、涉及到
ICP
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
、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
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信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
辦證材料
:
申辦ICP
經營許可證提交材料
1
、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
、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3
、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4
、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
、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7
、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
、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準文件; 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
、《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
、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
申請者將上述相關材料送到公司注冊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處,經核查無誤后,正式接受申請,并將于60
日內給予或不給予批準的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