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為疫情的原因,節假日都和往常有所不同,在共同抵抗疫情影響的時候,大家都積極響應號召,不出門、不走親訪友、不去公共場所,在家里聽歌追劇玩游戲成了人們在家消遣的主要方式,這些消遣方式無一例外的都和音樂有關系,好的電視節目因為有好的BGM
所以營造良好的風味,好的短視頻也因為音樂更加吸引矚目。
隨著音樂的使用不斷多元化,音樂版權問題也成為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關于音樂版權使用爭議的事件層出不窮,他們時常出現在新聞的每個角落。
音樂內容多種多樣,在版權角度應該如何區分?
音樂作品主要有一下集中主要形式:
1
、音樂作品內容類
:根據著作權規定,音樂作品指的是音樂交響樂等能進行演唱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常見的形式有曲譜和歌詞,這里的曲譜和歌詞可以單獨作為作品,歌詞本身也可以作為文本作品。
2
、音樂作品的錄制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錄制作品指的是對表演和聲音進行錄制的作品,音樂的錄音因為在獨創性上不足,所以不能收到和音樂作品一樣的保護,進入了鄰接權的范疇,這種作品最多的呈現形式是現場演奏的錄音,錄音制品通常是存放在唱片、磁帶、CD
等儲存介質中的。
3
、音樂視聽類作品
,音樂類的電影作品,或者類似電影的作品,錄制的食品作品等。這個類型和錄制的音樂一樣,因為獨創性不足,不能獲得和音樂、電影作品的保護,主要的表現形式是音樂的MV
、微電影等。當下熱門的音樂等綜藝節目,都屬于這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