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對于煙草證辦理有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針對一些情形,煙草局是不予發放煙草證或不予設置零售點的。所以在辦理過程中要特別注意。
首先是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
1.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企業或個體戶由外商投資;
3.申請人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資格不滿三年的;
4.申請人因為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被煙草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發證后,申請人在一年內又提出申請的;
5.申請人因為欺騙賄賂的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的煙草證被撤銷后,申請人在三年內又提出申請的;
6.在沒有煙草證的情況下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在一年內被處罰兩次以上,申請人在三年內又提出申請煙草證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除了不予發證的,還有不予設置零售點的情況:
1.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
2.經營場所和住所不獨立的;
3.經營場所有安全隱患,且沒有安全措施,不適合經營卷煙的;
4.使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的;
5.在信息網絡上銷售煙草專賣品的;
6.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和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除了以上這些,在特定的一些場所,對煙草專賣零售點的數量也有具體的規定:
在綜合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攤位總數在200個及以下的,零售點不能超過5個,對于攤位總數在200個以上的,不能超過10個零售點。
以上就是石景山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的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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