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異常名錄無非就是您觸犯了以下四點之一,只要按時改正就即可解除異常狀態了,但是如果您被列入異常名錄三年了還沒申請移出就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了,這“黑名單”一旦進入想出來可就難多了!
目前,進入經營異常名錄一共有四種情形。一旦發現進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需要向企業登記機關的工商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沒有按時年報(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 企業補報年度報告并對外公示后方可申請移出。
◆沒有按時公示即時信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企業公示相關信息后申請移出。
◆公示信息有虛假(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企業更正公示信息后申請移出。
◆住所失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聯系,或者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后重新取得了聯系,方可申請移出。
經營異常也不用怕,小微律政作為您創業路上的“保護傘 一定會為您遮風擋雨,如果有任何困難請第一時間聯系小微律政幫祝您解決!
關鍵詞:經營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