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小微律政.jpg" alt="分公司變更-小微律政.jpg"/>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有變更名稱、變更負責人、變更經營場所、變更經營范圍。因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在該經營范圍內,個人獨資企業享有與此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企業主或者投資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所以今天多有米小編著重跟大家了解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負責人及經營場所的內容。
一、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變更法人: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還要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原件1份)和新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二、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變更經營場所: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還要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經營場所為投資人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和投資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