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注冊雖然較為靈活,但是經營過程以及股權分配或是最后經營不善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都是較為復雜的,您還是要考慮清楚了再做決定。
※股權糾紛頻頻不斷
電影里中,周星馳曾無奈地說,“如果你一定要說我是跑龍套的,請不要加一個死字。”這其實很適合創業企業的聯合創始人角色:創始人名正言順,員工沒有心理壓力,最敏感的角色其實就是聯合創始人——不是跑龍套的,可又不是領銜主演。
西少爺聯合創始人孟兵、宋鑫、羅高景之間就因為控制權、股權等情況產生嚴重糾紛;理大師聯合創始人之一薛鏑和CEO薛希鵬因為分手的股權糾紛鬧得不可開交;而泡面吧此前也因為股權糾紛甚至導致強行刪除產品代碼、產品停滯。
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在創業早期,創業者們對于股權、利益等方面的處置是天然的“空白”,諸多簽署的早期文件和合同都缺少合理的法律保障,導致在創業之初就埋下了爆發的伏筆。
※如何避免在股權問題上走彎路?
1、團隊不要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創業心態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創業小伙伴。
對此建議,全職核心合伙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占小頭,人力股要占大頭。人力股要和創業團隊四年全職的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對于創業團隊出資合計不超過100萬的,建議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2、團隊中要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核心是老大的股權設計。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沒法分配。所以要么一開始就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個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權戰爭,緣于老大不清晰。老大只有對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會淪為賭徒手里不斷轉售的紙牌。
3、合伙人股權要有退出機制
合伙人股權戰爭最大的導火索之一,是完全沒有退出機制。有的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因為某些原因離職后卻堅決不退股。其他合伙人認為不回購股權,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沒有約定合伙人的退出機制,對合法回購退出合伙人的股權束手無策。
對此建議,合伙人應首先就退出機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溝通理解到同一個波段。如果合伙人離職,資金股與已經成熟的人力股,離職合伙人可以兌現,但未成熟的人力股應當被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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