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簽署的申辦報告。
2、擬辦社會培訓機構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項(依據同上):
(1)名稱、校址;
(2)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產生、罷免的程序;
(4)組織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制度;
(5)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6)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3、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當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依據同上)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師書及復印件;(依據同上)
5、擬辦社會培訓機構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資產證明須提交經國家承認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依據同上)
6、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社會培訓機構、應出具場地產權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須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合同及公證材料,同時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證明;(依據同上)
7、籌建方案、發展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依據同上)
8、其他必要材料。
標準:
申辦人提交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對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應當即時受理,并填寫《行政審批項目受理通知書》,交申辦人作為領取批準文件時的憑證;將申辦材料、受理通知書整理后,填寫《審批流程表》,交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全的,暫緩受理,填寫《行政審批項目補充有關材料通知書》,交申辦人,等材料齊全后,再行申報。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填寫《行政審批項目不予受理通知書》,交申辦人,并向上一級備案。
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準:
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一)舉辦社會培訓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區域內社會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有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本市正式戶口、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出資舉辦社會培訓機構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三)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社會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獨立設置的社會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X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中心)”,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用名詞,并不得與已有名稱相同;
2、非獨立設置的社會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X職業技能培訓部(班)”,名稱應當體現出主辦單位;
3、凡需冠“中國”、“中華”、“國際”等字樣的社會培訓機構須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四)有符合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和與辦學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理論和實習指導教師;
(五)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訓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開設國家統一鑒定職業(工種)應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
(六)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開設社會通用性強的職業(工種)其培訓實習場所與設備、設施應達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機構設置標準;
(七)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須在三十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舉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培訓機構,財務應當獨立核算,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八)社會培訓機構租賃的培訓教室、實習場所必須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舉辦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租賃期不得少于四年;
(九)招收住宿生應具備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衛生防疫條件;
(十)申請舉辦高級社會培訓機構除具備上述辦學條件外,同時還應當具備取得中級職業技能培訓資格三年以上、所申請的相應中級專業年培訓量達到200人以上、中級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率(指取得國家職業技術資格證書四級)連續三年在80%以上的條件。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應當即時受理,并填寫《行政審批項目受理通知書》,交申辦人作為領取批準文件時的憑證;將申辦材料、受理通知書整理后,填寫《審批流程表》,交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全的,中止審批,填寫《行政審批項目中止審批通知書》,交申辦人,待材料齊全后,再行申報。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簽署不同意批準的意見,連同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并向上一級備案。
時限:二個月
三、復審
標準:同審核標準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科長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復審欄內簽署復審同意意見,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在審批流程表復審欄內簽署不同意意見,并轉審定人員。
時限:10個工作日
四、審定
標準:同審核標準
本崗位職責人:主管局長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審定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填寫審定同意意見后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在審批流程表審定欄內簽署不同意意見,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五、告知
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工作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制發審核意見并歸檔。
對審定通過的審批事項,通知申辦人。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項,按渠道報告上級。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該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還該申辦人。
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告知該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還該申辦人,同時向上一級備案。
審批工作結束后,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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