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則,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持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則處理商標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處理的,能夠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商標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核算。期滿未處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一、商標續展辦理路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路徑:
(一)托付在商標局存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處理。
(二)請求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處理。
二、商標續展辦公地址及時刻
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刻: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三、商標續展的書件格局
續展的文件格局只要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商標續展費用
請求按種類收費,一個種類續展注冊請求需交納規費為2000元人民幣,如果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注冊請求的,還需交納500元人民幣的推遲費。
如果是托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五、直接處理與托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有什么區別嗎?
兩種路徑在商標注冊請求檢查方面并無不一樣。其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方式不同、提交的書件和文件遞送方法的不一樣。
在發生聯系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處理的,在處理過程中請求人與商標局直接發作聯絡;托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的,在處理過程中請求人經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作聯絡,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作聯絡。
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處理的,請求人除應提交的別的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托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的,請求人除應提交的別的書件外,應提交托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商標注冊事宜的代理委托書。
在文件遞送方法方面,請求人自行處理的,由請求人或經辦人直接將請求文件遞送到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商標代理機構能夠將請求文件直接遞送、郵寄遞送或經過快遞公司遞送商標局,也能夠經過網上請求體系提交商標注冊請求。
在文件送達方法方面,請求人自行處理的,商標局的各種文件是送達當事人;托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機構。
整體來說商標代理機構處理比較省心,省力。比如像小微律政這樣的大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