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進一步降低大學生創業的門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能力,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實現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目標,建議在目前已實施的大學生創業免費注冊登記公司和“三證合一”即將推廣的基礎上,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創業活動和地方本科高校為培養大學生職業能力而開展的經營性實踐活動免于注冊登記和征收各項稅費。
理由如下:
1、目前此類創業或經營活動在實際操作中登記的比例很低。
2、明確免于登記,可消除相關各方的法律顧慮,進一步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促進地方本科高校加快轉型。
3、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創業活動絕大部分持續時間較短,免于登記可降低總體社會成本。
4、若大學生畢業后繼續經營的,可按規定正常登記注冊。
工商總局回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市場主體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依法注冊登記是取得市場主體資格的前提。大學生在校期間創業依法進行注冊登記,確認其市場主體資格,將有利于其創業成功。
一是有利于大學生創辦市場主體增加社會信用,獲得交易對象的認可,提高創業成功率。二是有利于提升大學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校期間對創業大學生按實際要求進行準入和監管,走出校門之后才能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環境。
三是有利于大學生創辦的市場主體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獲得金融部門的信貸支持。未經注冊登記,政府有關部門或金融機構對創業大學生的政策扶持或信貸支持難以落實落地。
四是有利于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掌握大學生創業相關情況,為制定更有針對性地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據。
從目前實際情況看,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不會給大學生創業增加負擔。
一是注冊登記更加便利。近年來,按照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進一步簡政放權的要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推進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按照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落實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通過這些改革舉措,進一步降低了投資創業門檻,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
二是登記免收費。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創業大學生注冊登記企業、個體工商戶無需交納注冊登記費。
三是完善注冊登記綠色通道。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普遍開設了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專門窗口,開辟了綠色通道,并不斷完善,為創業大學生免費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和便捷的注冊登記服務。
地方高校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而開展的經營性實踐活動,如果專門為此設立經營性實體并有實際經營行為,也應依法注冊登記。至于這類經營性實體能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