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人在政務網上或者線下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對于沒有問題的,予以受理;材料有問題的的在補正補齊后重新予以受理;如果申請不屬于規定范圍的,則不予受理; 3.初審 上一步符合法定條件的,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看實際需要進行現場勘查,并提出初審意見; 4.復審 工作人員進行復審材料,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特別程序,并提出復審意見; 5.決定 上級領導決定是否發放許可; 6.辦結 對于準予許可的,人社局辦結告知,向申請人發放準予許可決定書;對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發放不予許可決定書,并最后在網上公示名單。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