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稅務登記證件原件(正、副本); 2、加蓋公章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 3、營業執照/注冊證/登記證/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5、注冊地/經營地的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明(門牌號有變更的須提供公安局新編門牌號證明)、租賃合同(涉及轉租的需提供轉租協議)原件; 6、《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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