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變更?在法律上來講,企業(yè)名稱或地址進行了變更,原商標注冊人名義和地址也應進行相應的變更手續(xù),這是我們常說的商標變更,除了這種商標變更之外,事實上,還包括:商標代理人的變更,而商品的刪減、更正商標申請按變更收費,因此我們都可以統(tǒng)稱為商標變更。這些變更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提出,下面我們來逐一講解:
1、商標注冊名址變更:企業(yè)注冊商標后,如果進行了名義或地址變更,就應該隨之將商標進行變更,因為,商標局的檔案仍然是以變更前的名義進行登記的,由于字號的變更登記是在企業(yè)登記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的,商標局無法獲知這一情況,因此,只有企業(yè)自己提出變更申請才可以將有關檔案變化過來。根據(jù)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因此,當企業(yè)進行名址變更,請按照規(guī)定進行名址變更,當然,實務中,很多企業(yè)往往忽視這一問題,我們來講一講,如果不變更會發(fā)生什么不利的情況:
(1)名義變更后未提出商標名義變更,在遇到侵權時,需要行使權利時會遇到一些問題;
(2)實際使用中可能已經按新的名義進行宣傳了,按照商標法第44條規(guī)定,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商標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注冊商標,這就使得商標權處于非常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存有很大隱患;
(3)地址變更但未提交變更手續(xù),如果商標注冊已滿三年,除上述問題會遇到外,可能還會被他人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由于地址變化了,萬一收不到有關通知而未能提供使用證據(jù),則有非常大的可能會被撤銷掉。
2、商標代理人變更:這一變更手續(xù),通常很少遇到,但我們發(fā)現(xiàn)有些意識較強的企業(yè)仍然會及時進行代理人變更,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企業(yè)會進行代理人變更呢?筆者總結了一下,大致有這幾種可能性:(1)對原代理人服務不滿意,希望變更代理人后,由新代理人接手未完成的法律程序;(2)原代理人已經結業(yè),商標局發(fā)出通知該代理公司已經未繼續(xù)經營,此時,迫不得已只能變更代理人來繼續(xù)有關服務;(3)企業(yè)原因,由于企業(yè)發(fā)生合并、兼并時,企業(yè)經辦人發(fā)生變化,將所有商標事務轉由集團一直合作的代理人處,又或者企業(yè)自身其他想法。當然,我相信,如果代理人服務質量高,專業(yè)過硬,相信企業(yè)一般不會輕易的更換代理人。
3、商品的刪減:這一手續(xù)雖然不常提起,但也會經常被運用:(1)注冊人需要轉讓商標時,按照規(guī)定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而轉受讓雙方又未就其他商標達成協(xié)議,因此,就可能需要通過刪減類似的部分商品而達到只轉讓一件商標的目的;(2)申請商標過程中,主動發(fā)現(xiàn)部分商品可能會被駁回,有的注冊人為避免駁回復審的程序造成發(fā)證時間的延長而主動提出了商品刪減申請。值得一提的,如果是注冊商標,通過部分商品的注銷申請也可以達到部分商品刪減的目的,兩者由于所屬不同的法律程序,所以,收費不同,注銷是沒有規(guī)費的,但需要交回注冊證。
4、更正商標申請:更正申請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更正申請一般就是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或者其他申請信息中出現(xiàn)了一些錯別字而提出的更正申請,這種錯誤的更正往往是申請人或代理人因錄入失誤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更正申請不可以更正一些商標申請的實質內容,另外,如果是商標局的錯誤造成的,可以向質監(jiān)處反應情況進行更正,這種情況下是不收取變更費的。
上述變更程序,商標注冊人名址變更,存在一并變更的問題,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一并變更便于商標局的管理,也便于公眾對商標注冊人的實際名義進行了解,而不會因為僅變更部分而造成一些混亂情況。
法律規(guī)定的這一要求實際只針對注冊商標一并變更,那么,申請中的商標是否需要一并變更呢?法律上雖沒有強制性的規(guī)定,但筆者建議企業(yè)將其一并進行變更,一方面是因為既然變更了一并進行變更便于統(tǒng)一管理,避免下次的程序繁瑣,另一方面如果企業(yè)申請中的商標有些與已經注冊的商標是近似商標,那么,如果注冊商標名義變更了,申請中的商標名義未變更,商標局審查員并不知道這一情況,很可能會引證你在先已經注冊的商標而駁回在后申請中的商標,這樣的話,就會造成麻煩。據(jù)此,建議所有商標包括申請中的商標一并變更,當然,如果有些企業(yè)對申請中的商標是否能夠核準把握不大,那么,如果將上面兩個問題,即變更證明保存好,不怕程序麻煩,以及不存在自己駁回自己的情況的話,也可以暫不提起變更。
另外,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與轉讓都是名義上的變化,但兩者存在本質的不同,具體來說,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是主體自己的名義變化,不牽涉到其他主體的問題,商標轉讓則是在兩個甚至是兩個以上的主體之間發(fā)生的事情,簡單來說,你只是改了名字則是變更,但如果你是將商標轉讓(過戶)給他人了,則是商標的轉讓。做為代理人,如何來界定,就主要依靠材料來判定,如果提供的是工商局出具的名義變更證明,則是變更申請,如果提供的是轉讓合同或者兼并、合并、改制等文件,牽涉到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則是轉讓,這一點問題尤其需要注意。
商標變更的規(guī)費并不高,但企業(yè)如果注冊了多件商標,往往會覺得變更不劃算而遲遲不提出變更申請,但如果因此在行使權利上遇到了障礙或麻煩,因此導致商標權利喪失則非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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