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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規定
1、以前投資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3000萬人民幣,注冊資本需一次性到位。
2、現在則依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人民幣。但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需根據所從事的投資行業或產品,而確定注冊資本。
二、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規定
1、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
2、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本不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本可在5年內到位。
三、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方式
1、依據新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專利技術、工業產權等方式。
2、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3、實物等出資方式必須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以經評估過的價格作為出資額。
四、投資公司驗資
股東以貨幣出資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必須打入公司的臨時驗資賬戶,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工商局備案。
五、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投資公司注冊完成后,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若實際需要,可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需經過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并變更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