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注冊公司的條件不僅包括公司要有法人代表、住址、名稱等事項,還要求要有注冊資本等。
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兩者的概念不同,但是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是相等的。
1、注冊資本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
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
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