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我市推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變為認繳制,取消了設立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激發了市場活力。
據統計,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新增市場14565家,同比下降26.87%,注冊資本金1525642.74萬元,同比增長29.08%。一降一增,反映了認繳資本虛高的現象。
在此提醒廣大創業者:注冊資本認繳數額越大,風險也就越大。投資者一旦認繳了注冊資本,就必須以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包括股東認繳出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資不抵債,進入清算甚至強制破產程序,股東認繳的出資必須全部繳足,用于清償債務,否則,股東(創業者)就應該在認繳資本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舉例說明:一家注冊資本為500萬的公司因經營不善欠債800萬,股東(創業者)只需依照認繳的500萬繳足或者在500萬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而注冊資本為700萬的,股東(創業者)必須依照認繳的700萬繳足或者在700萬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創業者往往有種誤解,認為取消實繳資本驗資后,企業注冊資本越多,可以證明企業實力越強,信譽越高,對外開展業務越有利,但是,卻忽略了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注冊資本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國家考慮到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
因此,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一定要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企業運營需要及行業基本政策,選擇合適公司注冊資本金額,否則,一旦投資經營失敗,將嚴重危機個人財產安全,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